威斯敏斯特信条 赵中辉译 引 言 自伊利沙白女王一世以来,英国圣公会成为主教制,就是由女王直接委任主教治理地方教会,并在公 共崇拜中遗传许多天主教的礼仪,此举引起许多改革的新教徒的不满,这群忠于改革的人就是当时的清教 徒。在 1643 年,查理士(Charles)当政之时(1625-1649),当时议院的议员以清教徒居多,他们期盼以清 教徒改革原则重整英国教会,于是在威斯敏斯特大教堂召开了一个大型的议会,与会人士有 121 位牧师, 30 位议院的议员,及 8 位列席的苏格兰代表。对于教会应采取的体制,人人看法不同,而以赞成长老制者 居多;在神学的立场上,大家则一致认同加尔文的观点,否定阿民念派及罗马天主教。 经过三年的讨论,议会于 1646 年 12 月完成了《威斯敏斯特信条》,供日后议院及议会之用。信条的 内容完整、精确、简洁、平衡,每一个句子都经过小组的讨论及公开的辩论,参与者阵容之坚强也属罕见。 信条于数个月后加入圣经的章节引证,是年六月得到议院的批准。 虽然在英国此信条所获得的公认只到 1660 年,但它深受清教徒的爱戴,在苏格兰也为议会及议院所 接纳;后来随着新大陆的移民而传入北美洲,是在英、美的长老派及北美的公理会与浸信会中最具影响力 之信条。 此信条是加尔文神学,清教徒及圣经融合的结晶,共有三十三章,其特色有下列几点: 1. 文中论述的次序为圣经、上帝、世人、基督、拯救、教会及末世,成为现代教义神学分段的先驱。 2. 3. 4. 5. 开宗第一章的圣经论,华腓德(B.B. Warfield)称之为基督教中最完美的圣经论告白。 预定论在此信条中展现成熟的风貌,平衡地教导了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 着重圣约神学,以此解释在历史中神与人的关系。 确认清教徒所强调的得救的确知。 第一章 论圣经 一、本性之光与创造护理之工,虽彰显神的善良、智慧和权能,叫人无可推诿 1;但都不足以将得救 所必须的,有关神及其旨意的知识赐予人 2。所以神愿意多次多方将自己启示给他的教会,并向教会宣布 □的旨意 3;以后,为了更加保守并传扬真理的缘故,而且为了更坚立教会,安慰教会,抵挡肉体的败坏, 并撒但与世界的恶意起见,遂将全部启示笔之于书 4。于是,神先前向他百姓启示自己旨意的方法已经停 止 5,故圣经成为我们最必要的 6。 二、在圣经,或笔之于书的神言的名义下,包括旧新约全书,即旧约三十九卷,新约二十七卷(书名 于此从略)。这些书都是出于神的默示 7,为信仰与生活的准则。 三、一般称为伪经(Apocrypha)的各卷,既非出于神的默感,所以不属圣经正典,因此(伪经)在 神的教会中没有权威,只能当作其他属人的著作看待或使用之 8。 四、应受信服的圣经权威,不在乎任何人或教会的见证,乃完全在乎神(他是真理的本身)是圣经的 著者。因为圣经是神的话,所以当为我们接受 9。 五、我们可能受教会所作之见证的感动与影响,因而对圣经有高度敬畏的尊重 10。圣经主题属天的性 质,教义的效力,文体的庄严,各部的符合,全体的目的(将一切的荣耀都归给神),人类唯一得救之道 充份的显示,和其他许多无比的优秀点,以及全体的完整,都足以证明圣经本身为神言的证据。虽然如此, 我们所以十分接纳并确实相信圣经之无谬的真理性与属神的权威,乃是由于圣灵内在之工,借着并同着神 的话在我们心中所作的见证 11。 六、凡神关于他自己的荣耀,人的得救,信仰与生活一切所必须之事的全备旨意,都明明记载在圣经 内,或从圣经中推出正当的与必然的结论;所以无论何时,不可借着圣灵的新启示,或凭人的遗传,给圣 经再加上什么 12。虽然如此,但我们承认为了明了圣经中所启示的得救知识,圣灵的内在光照是必须的 13;并且承认有些关于敬拜神,和教会行政的某些详情,因与人类行为和人类社会是相关的,故亦可凭人 的经验和基督徒的智慧来规定,但必须时常遵照圣经的一般规则 14。 1 七、圣经中所有的事本不都一样清楚,对各人也不都同样明了 15;但为得救所必须知道,必须相信, 必须遵守的那些事,在圣经的各处都有清楚的提示与论列,不但是学者,就是不学无术的人,只要正当使 用普通方法,都能得到适当的理解 16。 八、用希伯来文(是古时神选民的国语)所写的旧约,和用希利尼文(是新约时代各国最通行的文字) 所写的新约,都是受神直接的灵感,并且由于神特别的照顾与护理,历经世代,保守纯正,所以是可靠的 17;因此一切有关宗教的争辩,教会终当以圣经为最高裁判者 18。但因神的众百姓并不都通晓这些圣经原 文,而且他们对圣经有权利与兴味,并以敬畏神的心,听神吩咐去诵读和考查圣经 19;所以凡圣经所到之 地,都应译成各国的通行语 20,使神的话丰丰富富地存在各人心里,令他们可以用讨神喜悦的方式去敬拜 21,并借着圣经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 22。 九、解释圣经的无谬规则就是圣经本身(以经解经)。所以对圣经哪一部份的真正和圆满意义发生疑 问时(该意义不能有多种,只有一个),就当用他处较为更明了的经文,借以查究和明了其真义 23。 十、决定宗教上的一切争论,审查教会会议的一切决议,古代著者的意见,世人的教训和私人的灵感, 都当以在圣经中说话的圣灵为最高裁判者,而且对其判决拳拳服膺 24。 注:1. 罗二 14-15,一 19-20,一 32,二 1,诗十九 1-3。 2. 林前一 21,二 13-14。 3. 来一 1。 4. 箴廿二 19-21;路一 3-4;罗十五 4;太四 4、7、10;赛八 19-20。 5. 来一 1-2。 6. 提后三 15;彼后一 19。 7. 路十六 29、31;弗二 20;启廿二 18-19;提后三 16。 8. 路廿四 27、44;罗三 2;彼后一 21。 9. 彼后一 19、21;提后三 16;约壹五 9;帖前二 13。 10. 提前三 15。 11. 约壹二 20、27;约十六 13-14;林前二 10-12;赛五十九 21。 12. 提后三 15-17;加一 8-9;帖后二 2。 13. 约六 45;林前二 9-12。 14. 林前十一 13-14,十四 26、40。 15. 彼后三 16。 16. 诗一一九 105、130。 17. 太五 18。 18. 赛八 20;徒十五 15;约五 39、46。 19. 约五 39。 20. 林前十四 6、9、11-12、24、27-28。 21. 西三 16。 22. 罗十五 4。 23. 彼后一 20-21;徒十五 15-16。 24. 太廿二 29、31;弗二 20;徒廿八 25 第二章 论神和三位一体 一、神是独一 1 永活的真神 2,他的实在完全是无限的 3。至纯之灵 4,眼不能见 5;无体,无肢体 6, 无情欲 7,无变化 8,广大无边 9,永远 10,不可思度 11,全能 12,全智 13,至圣 14,最自由 15,完全 自存 16,他为自己的荣耀 17,按照自己不变而至公义的旨意行作万事 18;最慈爱 19,恩惠,怜悯,忍耐, 有丰盛的善良与真理,赦免罪孽、过犯与罪恶 20;是那殷勤寻求他的人的赏赐者 21;同时,他的审判最 为公义,极其可畏 22,恨恶诸恶 23,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 24。 二、神在自己里面,并由自己而有一切生命 25,荣耀 26,善良 27,祝福 28;单独在自己里面,并对 自己是完全满足的,不需要他所造的任何被造之物 29,也不从他们得到任何荣耀 30,但只在他们里面, 2 借着他们,向他们,并在他们身上彰显他自己的荣耀;他是万有的独一根源,万有都是属于他,借他而立, 归于 31;并且在万有之上有至高统治权,借他们,为他们,并在万有之上行他自己所喜悦的事 32。万事 在他面前都是赤露敞开,昭然若揭 33;他的知识是无限的,毫无错误,并不依靠受造之物 34,所以没有 任何事物对他是偶然的或不确定的 35。他在自己的一切计划、作为和命令中都是至圣的 36。天使、世人、 以及别的受造之物,必当将他的美意所求于他们的敬拜、事奉,或顺从都归给他 37。 三、在神的统一性内有属于一本质、权能、永远的三个位格,即为父的神,为子的神和为圣灵的神 38。 父不属那一个,既非所生,亦无所由出;子永远由父所生 39;圣灵永远由父和子而出 40。 注:1. 申六 4;林前八 4、6。 2. 帖前一 9;耶十 10。 3. 伯十一 7-9,廿六 14。 4. 约四 24。 5. 提前一 17。 6. 申四 15-16;约四 24;路廿四 39。 7. 徒十四 11、15。 8. 雅一 17;玛三 6。 9.王上八 27;耶廿三 23-24。 10. 诗九十 2;提前一 17。 11. 诗一四五 3。 12. 创十七 1;启四 8。 13. 罗十六 27。 14. 赛六 3;启四 8。 15. 诗一一五 3。 16. 出三 14。 17. 箴十六 4;罗十一 36;启四 11。 18. 弗一 11。 19. 约壹四 8、16。 20. 出卅四 6-7。 21. 来十一 6。 22. 尼九 32-33。 23. 诗五 5-6。 24. 鸿一 2-3;出卅四 7。 25. 约五 26。 26. 徒七 2。 27. 诗一一九 68。 28. 提前六 15;罗九 5。 29. 徒十七 24-25。 30. 伯廿二 2-3。 31. 罗十一 36。 32. 启四 11;提前六 15;但四 25、35。 33. 来四 13。 34. 罗十一 33-34;诗一四七 5。 35. 徒十五 18;结十一 5。 36. 诗一四五 17;罗七 12。 37. 启五 12-14。 38. 约壹五 7;太三 16-17、廿八 29;林后十三 14。 39. 约一 14、18。 3 40. 约十五 26;加四 6。 第三章 论神永远的定旨 一、神从永远,本他自己旨意的至智至圣的计划,自由、不变地决定一切将要成的事 1。但根据此点, 神绝非罪恶之源 2,亦不侵犯被造者的意志,而且也并未废弃第二原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被确立 3。 二、虽然神知道在一切假定的条件下可能发生的事 4;可是他预定任何事,并非因预知未来的事,或 预见在某种条件下要成的事 5。 三、按照神的定旨(圣定),为了彰显神的荣耀,有些人和天使 6 被选定得永生,并其余者被预定受 永死 7。 四、神如此选定和预定的这些天使和人,都是经过个别地又不可变地计划;而且他们的数目是如此确 定,既不可增,又不可减 8。 五、在人类中蒙神选定得生命的人,是神从创立世界以前,按照他永远与不变的目的,和自己意志的 隐秘计划和美意,已经在基督里拣选了(他们)得到永远的荣耀 9。此选定只是出于神自由的恩宠与慈爱, 并非由于神预见他们的信心、善行,或在信心与善行中的耐久性,或以被造者中其他任何事,作为神选定 的条件或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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