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绅反教的原因(1860-1874) 作者:吕实强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 本文撰写期间(一九六一年七月—一九六二年六月;一九六四年九月—一九六五年八月), 先后获中国东亚学术研究计划委员会(The China Council For East Asian Studies)与 福特基金会(The Ford Foundation)之资助;成书后,复蒙中国学术著作奖助委员会奖助 出版,特此一并致谢。 绪言 近代中国所遭受最困难的问题,为对外交涉,在对外交涉之中,通商与传教,更为其主 要部分。通商的开拓,乃当时列强共同的目标,影响于中国的国计民生,至深且巨。传教一 事,就当时各国政府与其朝野舆论而言,自不及对通商的重视。但在中国人看来,则传教之 为害,远较通商为甚,如沈葆桢谓:「通商罔利,情尚可容,邪说横行,神人共愤』1。李 东沅谓:「通商则渐夺中国之利,传教则并欲夺华人之心」2。且就事实而言,传教一事所 引起的问题,在整个晚清之世,一直十分严重,故一般有兴趣于中国近代史的学者,对此一 问题,多甚重视,已经完成若干专著与论文,不过这些已有的成果,几乎全出于外国人之手。 拉陶瑞特教授在他的巨著「基督教在华传教史」一书的前言中,曾坦诚表示,他是一个 西方人,对于构成教会生命的一部分的中国人,可能不像一个中国作者会给予那样多的注意; 对于中国人的宗教经验,也不能充分了解,所以希望有中国人来从事这一方面的著述。拉陶 瑞特教授的专书出版于一九二九年,而到现在为止,中国人在这一方面的成就,仍然相当有 限3。作者在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工作,曾有两年的时间,参加所中庚藏清季总理各国 事务衙门清档中教务教案部分的整理,得以详阅此项极完备而且绝大部分为从未发表的资料 4 ,遂对近代基督教在华传教问题,发生浓厚的兴趣。惟限于各种条件,全盘研究,尚感相 1 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五十三页七,同治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总理船政前江西巡抚沈葆桢奏附条说。 李东沅:洋务抉要,论传教。按此书成于光绪见,原书未见,此处系引自葛士睿编: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一 一二页十三。 3 如吴盛德、陈增辉:教案史料编目(民国三十年刊行),应为研究此项问题之准备工作;王文杰:中国近 世史上的教案(民国三十六年刊行),此书叙述相当简略,而且多有遗漏;方豪、张维华、陈受颐等均有论 文,但论及鸦片战争后的传教问题者很少;卫青心:La Politique missionnaire de la France en Chie,1842-1856:L’ouverture des cinq ports chinois au commerce étranger et la liberté religieuse,Paris,1960,635pp,此书据云材料甚为丰富,惟其主要论述,应在英法联军之前。 4 此项档案,由咸丰十年(1860)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开始,到宣统三年(1911)止,总数约三万五千余 页。内容包括有关教务教案之奏折、上谕、咨文、信函、照会、申陈、禀稿、供词、揭贴等,均甚完整。据 估计其中约百分之八十以上,为从未发表者。以下凡参看或引用此项材料,均简称为教务档,并按地区分类, 而注明**(如河南或京师)教务。 2 当的困难,于是决定先从若干问题,就现有资料,已经可以大致确定者,开始着手。「中国 官绅反教的原因」,便系此项试探工作之一。 为什么要选定这个题目呢?除了资料的条件以外,还有以下的原因。 基督教在中国的传布,自雍正以来,直到鸦片战争,在法律上,一直是禁止的。道光二 十四年(一八四四)的中美、中法五口贸易章程中,虽然分别列有美、法人得在条约口岸建 立教堂的明文,相当明显,这项允许的含义,不过为使外国人能有房屋以举行基督教的礼拜, 并没有提到他们有向中国人传教及招收信徒的权利5。更没有提到外国人可以在内地各省旅 行、居住或置房屋土地等权利。同年十一月,道光皇帝在一道上谕中,准许将习教为善的中 国人免罪,国人信奉天主教的禁例方告解除(翌年,又解释此项弛禁包括所有基督教宗派), 但仍禁止外国人入内地传教6。因此,迄英法联军结束前,尽管天主教已经利用弛禁的谕令, 和他们在各省原有的基础,增派主教、教士,潜入内地,加强组织与活动7,但由于缺乏法 律的保障,他们的态度都相当谨慎,一般教民也相当安分,虽有零星的教士和教民被官府逮 捕凌虐,或被绅民殴辱8 ,却很少和国人发生大规模的冲突,造成严重的教案。至耶稣教 (Protestant,按 Protestant 系马丁路德等倡导宗教革命以来各派新教的总称。其中国译 名,有耶稣教、新教、抗议派等。本书中使用此等译名,因行文方便而未行统一)。各派的 5 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中美五口贸易章程第十七款规定; 「合众国民人在五港口贸易,或久居或暂住, 均准其租赁民房,或租地自行建楼,并设立医馆、礼拜堂及殡葬之处,必须由中国地方官会同领事等官,体 念民情,择定地基,听合众国人与内民公平议定租息,以昭公允。……」同年九月十三日,中法订立的五口 贸易章程第二十二款与以上略同。 6 见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卷七十三页三十—三十一。道光二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又有上谕重申外人概不 准入内地传教,见同上书卷七十五页六。 7 据 Kenneth S. Latourette:A History of Christian Missions in China(New York,1929),p.241,天主教 在一八四四年后在中国加强活动,其增加宗座代牧区(vicariates apostolic)的情形如下:一八四四—河 南宗座代牧区创立,山西陕西宗座代牧区分开;一八四六—贵州宗座代牧区创立,江西浙江宗座代牧区分开; 一八五六—湖南湖北宗座代牧区分开,南京主教区(Bishopric)改为宗座代牧区,北京主教区改分为三个宗 座代牧区;一八五七—西藏宗座代牧区创立;一八五八—四川宗座代牧区分为川东、川西,广东、广西脱离 澳门教区独立。 8 同上书,pp.242—244. 传教活动,则大致均限于通商五口,而且教士们多半致力于对中国语文的学习,风俗习惯的 了解,传道方式的试探,尤其是圣经的翻译及阐扬基督教义书籍的编印,自较天主教更少与 国人发生冲突9。到咸丰八年(一八五八),中俄、中美、中英、中法天津条约,都给予基 督教在中国内地传教的权利10。咸丰十年(一八六 O),中法北京条约,又给予天主教以收 回以前禁教时期被没收的教堂教产及在中国内地购买土地建立教堂的权利(英美等国自可以 最惠国而同等享有)11,情况便大为改变。此后,外国教士既得合法的进入内地传教,又可 凭借其享有治外法权的身分,利用其本国(或有关国,如法国保护天主教)的外交、武力为 后盾,教会事业在华开始飞跃发展,奉教国人随之迅速增加12,而且不论教士与教民的态度, 也由以前的谨慎收敛,转为飞扬跋扈,教案的发生,便随之滋多。 在许多教案中,从表面看起来,参加者常为成千成百的平民,但真正的鼓动与策划者, 则多半为当地的官绅与知识分子。一般与教务有关的事务,如购地建堂,查还旧堂教产等的 交涉与纠纷,固由他们主持或引发,即驱逐攻击或杀戮教士与教民,拆毁或焚烧教堂与教民 住宅,也大半出于他们的影响或唆使。地方官因职责所在,有时不得不与绅士们因保护传教 9 见同上书。pp.269-270。又据中国基督教事业统计(民国十一年出版)第三篇第十九章,蒙古在一八二零 —一八四一年间,曾有伦敦会(London Missionary Society)教士由俄国人入住该处传教;西藏则自一八五 六年已有基督教同寅会教士前往传教。 10 按中英天津条约第八款:「耶稣圣教暨天主教,原系为善之道,待人如己,自后凡有传授习学者,一体 保护,其安分无过,中国官毫不得苛待禁阻」。中法天津条约第十三款:「天主教原以劝人行善为本,凡奉 教之人,皆获保佑身家,其会同礼拜诵经等事,概听其便。凡按第八款备有盖印执照安然入内地传教之人, 地方官务必厚待保护。凡中国人愿信崇天主教而循规蹈矩者,毫无查禁,皆免惩治。向来所有或刻奉禁天主 教各明文,无论何处,概行宽免」。 11 中法北京条约有关天主教条款及其中文约本翻译情形,见本书第二章第二节。 12 据 Latourette:A History of Christian Missions in China,pp.182,329,中国天主教徒在一八零五 年大约为三十三万;一八七零年大约为三十七万—四十万;一八八五年约三百五十人;一八六九年约五七五 三人;一八七六年为一三零三五人。一八五八年在中国有八十一个耶稣教传教士,他们分别由二十个会派所 派出;一八六四年一百八十九人,由二十四个会派所派出;一八七四年则为四百三十六人。又据 The Chinese Recorder,Vol.V,1874,List of Protestant Missionaries in China,ETC,是年耶稣教在华已经有三十一个 会派。 而处于对立的地位,但这是出于不得已,他们的内心,仍然是反教的13。自咸丰十年,天津、 北京条约施行以来,较为重大的教案,如贵州贵阳青岩晁家关14、贵州开州15、江西南昌16、 湖南湘潭17、四川重庆18、四川酉阳州19、贵州永宁州20、江苏扬州21、安徽安庆22、直隶天津23、 四川黔江24等重大教案,无一不系地方官绅及知识分子所煽动与领导。当时一般流行的反教 书文、揭帖,极能激起一般民众对基督教的仇视与愤怒者,也都是出于他们的手笔。总之, 就作者已见的材料加以观察,当时官绅及知识分子,应该是国人反教的主力。 英法联军后,随着新条约的施行,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成立,各国公使进驻北京,对外 紧张的局势暂时缓和,一部分头脑比较开明、目光比较远大的政治领袖们,不论在内政、外 13 地方官公然出而倡导反教或直接以行动加虐于教士教民者,自远较暗中支持者为少,但仍不乏具体的例 证。如贵州提督田兴恕与署贵州巡抚何冠英,曾联名写信给合省官绅,呼吁激励他们起而反教。并明示:「如 有外来之人,谬称教主等项名目,欲图传教惑人,务望随时驱逐,不必直说系天主教,竟以外来匪人目之, 不得容留。倘能籍故处之以法,尤为妥善」。而该省若干地方官,亦动辄处死教士教民,或加以凌虐。 14 咸丰十一年五月,贵州提督署理巡抚田兴恕派团务道赵畏三等,抢毁改厨天主堂、学馆等,并捕捉教民 张如洋、陈昌品等四名,于六月间斩决。 15 同治元年正月,开州知州戴鹿芝处死法教士文乃耳(Jean-Pierre Neel)及教民吴贞相、陈传经等五人, 并派团首周国璋搜捕教民。 16 同治元年二月,南昌士民拆毁筷子巷、袁家井、庙巷三处天主堂及育婴堂等。事先该省巨绅曾集于豫章书 院商讨反教。告归之翰林院检讨夏廷榘与在籍之甘肃臬司刘于浔等,将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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