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要神學(二) 前言 「神學」乃是「學神」,就是透過「聖經—神的話」來學習認識祂,而認識祂 就是永生;所以,神學是生命的學習,是靈修、敬拜、讚美的生活。本書的目 的,是以淺顯易明的短篇文字,介紹基督信仰的基要真理,闡明靈命生活的關 連。因此本書的寫作重點,並非哲學思想辯論或介紹各派理論,乃是根據聖經 本身所說的,精簡扼要說明福音信仰的要點。所以,內容討論盡可能加註聖經 經文引據,以助讀者深入查考默想,反省信仰生活,遵行主的話,喚起靈修敬 拜,活在神面前。 全書根據聖經三一真神的信仰,共分三卷:卷一「創造的神 God revealed as the Creator」,以「上帝的啟示曉諭」為中心,來查考「聖經論」與「神論」;卷 二「救贖的神 God revealed as the Redeemer」,以「基督的十架代贖」為焦點, 來研究「人論」與「基督論」;卷三「施恩的神 God revealed as the Applier」,以 「聖靈的實現救恩」為重心,來解釋「救恩論」、「教會論」、「末世論」。每卷皆 為八課,每課都有閱讀內容與討論題目,可作各人研究或小組討論之用。 卷二 『救贖的神 God revealed as the Redeemer』 目錄 1.人的起源與本質 The Origin and the Nature of Man 2.人是神的形像 Man as the Image of God 3.人的起初與失落 The Beginning and the Fall of Man 4.人的罪責與苦況 The Guilt and Depravity of Man 5.基督的位格與本性 The Person and Natures of Christ 6.基督的狀態與職分 The States and Offices of Christ 7.救恩計畫與聖約 The Plan of Salvation and Covenant of Grace 8.基督的救贖大工 The Atoning Work of Christ 第 1 課 人的起源與本質 神與人的關係,是認識人的先決條件,因為神按照祂自己的形像創造人, 人的生命來自神。聖經論到人時,總是以此為出發點來啟示曉諭,例如:「人算 甚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甚麼,你竟眷顧他?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點,並賜 他榮耀尊貴為冠冕」(詩八 4-5)。因此,我們必須以神為中心,才能認清人的起 源與本質。 1. 人的起源 人不是偶然發生的,也不是自有永有的,乃是神按祂美意計畫創造的。人類 的被造是歷史的起始(申四 32);神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徒十 七 26);每個人的被造是獨特的位格存在(詩一三九 13-14);神造人是造男造 女,男與女都是神的形像,同樣尊貴,互相幫補(太十九 4-5)。 1.1 創世記第一至二章 聖經開宗明義,在創世記起始的兩章詳述人與世界的被造過程。第一章 1 節至第二章 4 節論「天地之初」,是以廣角鏡顯示世界受造的全景,標明人是整 個受造的顛峰;第二章 4 節起論「人之初」,是以特寫鏡頭詳述人的被造,提示 人是歷史的起始。這兩段記載是以不同的角度,來彰顯「起初」的真實來歷, 多采多姿。其目的在於: (1)解釋世界萬物與人類由何而來; (2)駁斥異教邪說所傳講有關「萬物起源」的謬論; (3)顯明「萬物起源」歷史事實的真相。 1.2 人與其他受造物的共通性 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人是出於塵土,與各樣飛鳥走獸相同(創二 7,19;三 19);人乃是有氣息的活物,動物亦是如此;人的生命現象,如生長、生殖、感 應、新陳代謝,與其他受造物相同;人與其他受造物一同活在地球上,類同的 生理現象起因於相同的生存環境。 1.3 人的獨特性與特徵 雖然人與其他受造物有共通之處,但人是創造的顛峰,「萬物之靈」,與萬 物截然不同。人的獨特與尊貴,在於人的被造是: (1)來自「上帝的商討」,三一真神彼此商議(創一 26); (2)按照「上帝的樣式」,人是神的形像,所以在動物中找不到配偶幫助 他(創一 26;二 20); (3)賦予「治理的權柄」,治理全地,管理海陸空一切的受造物(創一 26, 28); (4)領受「道德的責任」,在真理、仁義、聖潔上長進,向神負責(弗四 24); (5)經歷「受造的方式」,神直接吹氣在人的鼻孔,顯明神與人親密的關 係(創二 7)。 2. 人被造的原委與生命的目的 2.1 榮耀神 神是為祂自己的榮耀,創造了人(賽四三 7);這是按祂旨意計畫行作的(弗 一 11);使我們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十 31)。創造我們及萬有 的神,是配得一切榮耀尊貴權柄的,願榮耀都歸給祂,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啟四 11;羅十一 36)。 2.2 享受神 神創造人,是要人享受在祂裡面的豐盛生命(約十 10),因在祂面前有滿足 的喜樂(詩十六 11);人可享受神,瞻仰神的榮美,愛慕神,因祂是我們永遠 的福份,我們羨慕渴想祂的居所(詩二七 4;七三 25-26;八四 1-2)。神就是我 們最大的喜樂,是我們的產業,杯中的分,我們的好處不在祂以外(詩十六 2)。 2.3 我們的心態 我們當歡歡喜喜的,以神為樂(羅五 2-3,11),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 我們的神(可十二 30),在主裡常常喜樂,靠主大大喜樂(腓四 4;帖前五 1618;雅一 2),因祂使我們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彼前一 6-8)。 2.4 神以我們為樂 我們愛神,以祂為我們最大的喜樂,帶來的結果就是:神喜悅我們,在我們 中間,因我們歡欣喜樂,默然愛我們;不但如此,神還會因我們喜樂而歡呼 (賽六二 5;番三 17-18),這真是奇哉美哉! 3. 人的本質 人是神的形像,追根究底而言,人的本質是奧秘。我們若要深入認識自己, 則必須深入認識神。透過聖經的啟示,我們瞭解人具有「有形的身體」與「無 形的靈魂」(詩一四六 4;伯三四 14-15;傳十二 7;詩九十 3)。簡言之,人的 本質可區分為兩層面:身體層面,與「受造物」相通;靈魂層面與「創造主」 相通。然而,身體與靈魂並非對立的實體,乃是整體的人之「有形」與「無 形」兩層面而已。人是唯一同時存在於「物質界」與「靈界」的受造物,所以 人的本體具有此二層面,真是神奇妙獨特的創造。 3.1 人的身體 身體是人的有形層面,是人靈魂的所在。人的心志,藉著身體的行動得以表 達(林後五 10)。身體受心靈的指導配合行事,心靈也受身體的影響運作,兩 者並無高低之分。身體本身並非邪惡,也不是帶著犯罪的傾向,因為人的身體 是神傑出美善的創造。身體並非靈魂的監獄,更不是人犯罪墮落的原因:天使 雖無身體,也會犯罪墮落;主耶穌道成肉身,有身體卻從未犯罪。希臘哲學或 東方宗教貶低身體,以苦待肉身作為靈修之路,實乃錯誤,與聖經啟示背道而 馳。 聖經明說:神所造的一切都甚好,包括身體在內(創一 31)。雖然罪人使用 身體行惡,但是悔改信主之人要獻上身體為義的器具,作為活祭為主而活(羅 六 12-13;十二 1);基督徒要愛惜身體,因身體是聖靈的殿,要在身子上過聖 潔生活來榮耀神(林前六 19-20);身體得贖乃是救恩盼望,且是得著神兒女名 分的主要部分(羅八 23);主再來,我們身體復活,是基督徒最大的喜樂與盼 望(林前十五 12-19, 50-53)。 3.2 人的靈魂 人除了物質的身體層面之外,也有超物質的靈魂層面(太六 25;十 28)。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雅二 26),靈魂在身體裡,使人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二 7;結三七 9-10)。靈魂是人格的主體,在理智、情感、意志各方面的泉源,是 人生命行動的中心。人的靈魂顯明人與其他受造物有極大區別:動物雖具類似 的活物特性,但是短暫表淺,無法與人相比。人的靈魂獨特在於: (1)人有道德屬性與責任; (2)與神交通,聆聽主話,祈禱敬拜; (3)靈魂不滅,企盼永恆; (4)理性思考,學習真理; (5)語言文字,文化交流; (6)創作更新,追求完美。 這些「人格」表明人與創造主相通之處;人的靈魂乃是「神的形像」主要的彰 顯。 靈魂與身體是一和諧的整體,缺一不可;靈魂沒有身體,是反常狀況,暫 時存在於我們死後與基督再來之間。在主耶穌再來時,我們的靈魂與身體就完 全得贖,恢復起初被造之時靈魂身體合一的狀態(林前十五 51-54);新造的人 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即靈魂身體全人)來愛神愛人,潔淨自己,除去 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太二二 37-40;林後七 1)。 3.3 三元論或二元論 聖經使用「心」、「靈」、「魂」等字詞來描述人的非物質部分,不同的用詞 是否代表相異的質素,在解經上有兩種論說:「三元論」認為人分為「靈」、 「魂」、「體」三元素,即視「靈」與「魂」為不同的質素;「二元論」認為人分 「靈魂」與「身體」二元素,即視「靈」與「魂」為同一質素。解決問題的關 鍵在於:從事原文字詞的語意分析,明瞭字詞上下文的語境界定,找出字詞在 整本聖經中的普遍用法。兩種論說皆有其正確之處:「二元論者」強調「靈」與 「魂」是通用名詞,在聖經中交替使用,二者並非不同的實體;「三元論者」強 調「靈」與「魂」在功能上不盡相同。然而,此兩種論說在前提上都忽略了聖 經教導的重心:人是合一的整體,具有多層次。他們共同的缺失在於:將人劃 分為「三元」或「二元」,是縮減主義,將「整體的人」硬擠進三個或兩個框 框。若不著重人的「合一性」,必會導致貶低某一層次(例如輕視「身體」)或 造成彼此對立(例如視「靈魂」與「身體」相抗爭)的錯謬。所以,我們可結 論說:人的被造,是完整合一的,是一體(一本體)二元(二層次)三用(三 功能)。 3.4 個人生命的起源 你我個人生命的起源,關於身體的來源,一般的看法是:身體髮膚,受之 父母。而靈魂的來源,則有三種論說: (1)「先存說」認為所有人的靈魂在當初都已造好,以某種狀態存在,後 來進入身體而出世;此種類似輪迴的說法,根本不合聖經; (2)「承襲論」主張靈魂與身體同樣是承襲父母而來,遺傳父母家族的特 性;此論說的困難在於:聖經從未說人的靈魂是由父母的靈魂遺傳繁殖而來; (3)「創造論」:靈魂乃是神直接的創造,其時間很難準確判斷,大約是在 受精卵形成時;此論說較有聖經的支持(創二 7;傳十二 7;亞十二 1;來十二 9),困難較少,是大多數教會所持的立場。 「創造論」與「承襲論」皆有其正確之處:「創造論」強調人靈魂的個別性 (來自神直接的創造);「承襲論」強調人靈魂的「團體性」(與其父母的關連, 承繼家族特性)。然而,這兩種論說在前提上,皆有「縮減主義」的傾向,將人 劃分二元,分開討論「靈魂」與「身體」的來源。其實,人的被造是奇妙的奧 秘,遠超過人所能理解的。聖經詩篇一三九篇 13-16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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