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用救赎史的观点看 加拉太书 提摩太前后书,提多书,腓利门书全景 刘道顺 著 0 加拉太书 1 目录 第1章 借着耶稣基督作使徒的保罗和福音/ 第2章 福音的真理/ 3 章 1-14 节 靠律法的行为,还是靠听信福音/ 3 章 15-29 节 亚伯拉罕、摩西、基督/ 4 章 1-11 节 律法的奴仆和神的儿女/ 4 章 12-31 节 从肉体生的和从圣灵生的/ 5 章 1-12 节 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 5 章 13-26 节 当顺着圣灵而行/ 第6章 除了十字架以外,断不以别的夸口的人/ 2 序言 加拉太书是福音的辩证书。为什么一定要为福音辩证呢?因为有人教导别的福音。 那么,真正的福音是什么呢?可以说就是加拉太书第 2 章 16 节。第 2 章 16 节提出了即 “人称义”的问题。并且也给出了这个问题的解决答案,即人是如何得以称义的。为什 么说这就是福音呢?所有的人都出生和生活在与神隔绝的状态中。为什么说这是一个紧 急的问题呢?因为如果我们在这种情况下就死了,那就无可避免地与神永远分离。 然而,圣经明明说出了人类自救的不可能性,即“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 称义” 。 “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 (加 2:16),神通过自己的儿子为我 们解决了这个问题。那么,问题是如何解决的呢?圣经说: “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 (加 2:20) “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 3:13) 这样,就实现了对我们的救赎。 保罗在此斩钉截铁地说: “但我断不以别的夸口,只夸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 (加 6:14)然而我们又是怎样做的呢? 我们是否认识到了“人称义”是一个紧迫的问题呢? 我们是否致力于见证人是如何称义的,即见证福音呢? 我们是否只以十字架夸口呢?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回答。 还有什么问题是比这个更紧迫的问题吗? 还有什么消息是比这个更大的喜讯吗? 还有什么话语是比这个更令人感动和激动的话语吗? 如果这样,讲坛上仍然看不到福音的核心称义教义的话,那么这就是把福音搁置一 边的证据,没有任何解释的余地。就老底嘉教会一样,把主关在门外。如果这样还说自 己是在传福音的话,那只能说所传的是“别的福音” 。 所以说,即便是面对现代教会,加拉太书也在为福音辩证。 2006 年 正月,刘道顺牧师 3 加拉太书全景 加拉太书第一部分以非常激昂的语调开始,说“……就应当被咒诅,就应当被咒诅” (加 1:8,9) 。那么是谁如此激怒了使徒保罗呢?是“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 (加 2:4) 。 因为他们混进了保罗和拉摩太第一次宣教时撒下福音种子的加拉太地区(彼西底的安提 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庇,徒 13-14 章) ,传了“别的福音”,要使保罗一行人的劳苦 都归于徒然(加 4:11) 。保罗说“那并不是福音” (加 1:7 上)。言外之意就是说,他们 并不是传的别的福音,而是传了假福音。保罗激愤地说: “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藉着 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那并不是福音,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要把基督的 福音更改了。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 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 ” (加 1:6-8) 对仇敌(撒但,非真理)的敌忾之心是不是今天的基督徒所丧失的其中之一呢?没 有这种敌忾之心,实际上也就没有爱。不妨来试想一下,如果有狼来把你的鸡叼走了, 你会怎样做呢?如果叼走的不是鸡,而是你所爱的孩子,你又会做出什么反应呢?保罗 现在正在用这样的愤怒之心写这封加拉太书。 应当被咒诅 加拉太的信徒很快就离开了保罗所传讲的十字架的道,去随从了别的福音。所以保 罗责备他们说: “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 惑了你们呢?” (加 3:1)那么,假教师们是如何把福音变质,他们所传的别的福音又是 什么呢?假弟兄主要从两个方面攻击了保罗。第一,保罗不是真使徒,自己以从耶路撒 冷派遣来的真教师自居。第二,他们教导说,只相信保罗所传的福音还不够,还要受割 礼,守律法中明示的节期(加 4:10) 。 因此,保罗说: “作使徒的保罗(不是由于人,也不是藉着人,乃是藉着耶稣基督, 与叫他从死里复活的父 神 )。 ” (加 1:1)他捍卫自己的使徒权。在这里我们应当注意的 一点是,保罗这样说不是为了维护他自己的利益。假教师们攻击保罗的使徒权,这是为 了使保罗所传讲的福音枉费工夫的诡计。因此,保罗捍卫自己的使徒权是为了保护他所 传讲的福音的权威,这一点我们切不可忘记。这一些点也可以应用在所有蒙召做话语侍 奉的讲道者身上。一个讲道者,无论因为什么理由失去了权威,他所传讲的话语也就失 去了权威。因此,保罗对提摩太说: “这些事,你要吩咐人,也要教导人。不可叫人小看 你年轻。 ” (提前 4:11-12)也就是吩咐他不可叫人有机会挑战他传道者的权威。 如果按照现代教会的反应,一定会说: “他们并没有不认耶稣,怎么可以把他们主张 应当受割礼说成别的福音,还给他们定罪,说他们应当受咒诅呢?是不是太偏激和狭隘 了?”不,正如圣经所说, “一切都是出于 神” (林后 5:18),救恩完全是神通过他儿 4 子耶稣基督的代赎成就的。如果想在其上添加什么的话,那就是“更改福音” (7) ,使之 成为“别的福音”了。这样的话就“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 5:4) 。 要更改基督的福音 各位弟兄,我们总认为如果我们说“救恩完全是神为我们预备的,白白地赐给我们”, 好像会很受人们的欢迎和喜欢,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 堕落的人类以自我为中心,他 们总是认为自己应当做些什么才可以得到救恩。换句话说就是,他们认为神为人做 90%, 而人自己要做 10%的补充才可以。这是因为人自己也想有所夸耀的。第 6 章 13 节说: “他 们那些受割礼的,连自己也不守律法。他们愿意你们受割礼,不过要藉着你们的肉体夸 口。 ”我们必需认识到, “夸口”这个问题在神面前是一个致命的病。犹太人排斥耶稣的 原因也是出于以自我为中心的“夸口” ,即“不知道 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 神的义了” (罗 10:2-3) 。在这个东西完全破碎之前,他无法理解真正的福音。曾自高地 说“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 (腓 3:6)的保罗受到福音的光照之后,断然宣 告说: “但我断不以别的夸口,只夸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 (加 6:14) 那么保罗所传扬的福音的核心是什么呢?人在神面前得以称义的方法唯独是相信基 督,即因信称义的教义。这为什么能够成为福音的核心呢?如果想知道答案,要追溯到 人堕落的现场(创 3 章) 。人类的始祖因犯罪从神面前被逐离了。因为圣经说:“义和不 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 (林后 6:14) 福音的核心 人类与神隔绝后最紧迫的夙愿是什么呢?那就是归回到神面前。但是“凡有血气的, 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称义” (罗 3:20)。因此,罪人得救最大的难题就是人如 何在神面前得称为义。只要解决了这个问题,接下来的自然就解决了。请这样跟我说: “神 是公义的,但是我是不义的。 ”你同意这话吗?如果同意的话,那么公义的神与不义的我 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状态呢?圣经说“你们的罪孽使你们与 神隔绝”(赛 59:2) 。 加拉太书为我们指出了两条路。一条是“靠行为称义” ,另一条是“因信称义” (加 3: 11-12) 。关键是哪一条路能使我们在神面前得到义。因为只有得到义,才可以来到公义 的神面前。靠行为称义的试图最终以失败告终。这一点,第 2 章 16 节说得很明白,即“既 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 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第 2 章 16 节中 “称义、行律法和信”各出现了三次,强有力地证明了称义的路是靠行律法,还是唯独 因着信心。在结论处,保罗斩钉截铁地说: “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这 5 就是保罗所传福音的核心。但是,假弟兄们却主张福音+律法=拯救,信心+割礼=拯救, 想要更改福音。 唯一的得救方法 这福音真理不是只适用于新约信徒的得救方法,对于旧约的信徒来说也是唯一的得 救方法。加拉太书说神“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加 3:8)。也就是说亚伯拉罕也是因 信称义的(加 3:6) 。因此,亚伯拉罕成为了因信称义之人的祖宗,即“信心之父” 。那 么,神又为什么赐给人律法呢?圣经说: “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 〈添上的〉 。 ” (加 3:19)如果用图例来表示第 3 章的结构,那就是——神早已传福音给 亚伯拉罕(加 3:8)→通过摩西赐给人律法(外添的,加 3:19)→耶稣来(加 3:22) 。 这样说来,律法被插入到了福音(传给亚伯拉罕的)和福音之间,那么律法的功用是什 么呢?圣经说律法的功用是使人知罪, “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加 3: 24) 。 弟兄们, “我是不义的”并不仅仅指我们遇见主之前的状态,就算是遇见了主之后的 现在,我们的行为在神的面前仍旧是不义的。因此我们无法脱离定罪感,只能一直叹息。 那么,这是福音吗?不是,福音就是宣告“谁能控告 神所拣选的人呢?有 神称他们 为义了。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 8:1,33)这事是怎么成为可能 的呢?神并不是没采取任何措施就称我们为义了。 “基督……为我们的罪舍己” (加 1:4) , “为我们受了咒诅” (加 3:13) ,这样这事才成为可能的。也就是说基督代替我们被定了 罪。 唯独信心 那么,人类应当做的还有什么呢?没有。只要“听信”(加 3:2,5)这一代赎的恩 典就可以了。只有这一条路是我们在神面前称义的路,是领我们到神面前的路,是使我 们与神关系得到恢复的路。如果在“十字架的道路”之外还有别的路、别的方法,那么 “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加 2:21) 。 这样一来,又出现了一个问题,即行为就是毫不需要的吗?这便引出了“自由人和 仆人”这一对相反的概念。基督徒既是自由人, ,同时又是爱的仆人。圣经说:“基督释 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 (加 5:1)但 同时也说到了“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 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侍(原意为彼此作仆人)。” (加 5:13)得自由的同时又作仆人, 这是怎么可能的呢?只有靠着圣灵才能做到这一点,使“信心和行为”达到调和和均衡, 6 因此保罗说: “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加 5:16)换句 话说就是,只有因信称义,其身体成为圣灵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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